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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中府〔2005〕13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幼儿教育快速、均衡和健康发展,是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促进全市幼儿教育快速、均衡和健康发展,努力构建社会化、规范化、高质量、有特色的幼儿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二)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目标是:以改革办园体制和创新管理体制为重点,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的办园体制多元、办园形式多样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共同发展的幼儿教育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幼儿教育投入,提高幼儿教育发展水平,确保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95%以上,到2010年,全市等级幼儿园达到20%以上,力争每个镇区至少有一所以上高等级优质幼儿园。
  二、积极探索办园体制改革,推动幼儿教育快速发展
  (一)办园体制改革是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幼儿教育,通过名园办民园、股份合作和个体投资办园等方式兴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开办审批、教师培训、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和待遇。通过办园体制改革,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新格局。
  (二)镇区确保办好1所以上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其余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可转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可实行“差额补助”、改革投入机制等方式实现办园模式的多样化。市、镇两级政府继续在政策、经费、教研等方面对公办幼儿园给予支持,确保其示范幼儿园的水平不降低。办园单位按幼儿教育规律和办园规律对幼儿园实施有效管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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