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河涌的纳污能力对排污企业进行总量控制,进一步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征收排污费;认真实施《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积极跟踪《环境保护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
  6.经费保障。将生态市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好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创建经费及时到位。
  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重点项目。
  根据中山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确定石岐河综合整治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林相改造建设工程、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建设、崖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废弃矿山矿区复绿工程、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监测网络工程和工业污染源数字监控系统(包括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建设、2005年底前火炬区和各镇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以及2007年底前各镇完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等项目作为创建全国生态市的重点项目。见《中山生态市建设近期重点项目明细表》(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提高开展创建工作的自觉性。生态市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全面建设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和谐中山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深远意义,扎实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在创建全国生态市过程中,充分发挥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好生态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充实生态市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
  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制订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将生态市建设的有关指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落实一名资料员,及时向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有关信息。同时有关单位就本部门负责的指标和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部门于2005年9月15日前将资料员资料和2004年指标完成情况报送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预算科目,将生态市建设经费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提高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应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把环保基金用到环境效益显著、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上;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依法征收排污费,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快推进创造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产业化。
  (四)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在对污染源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健全中山市污染源管理系统及污染源数字监控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及时更新污染源资料,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大环境行政执法部门队伍建设力度,加大执法设备和工具投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开展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的主动性。
  (六)实施创建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励制度。生态市创建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奖励。
  附件:1.中山生态市建设指标分解表
  2.中山生态市建设近期重点项目明细表

  附件1
  中山生态市建设指标分解表分类

分类 

序号

名称

单 位

现状

2002

考核要求

负责部门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人

17580

≥33000

统计局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

1377

≥5000

统计局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6907

≥11000

统计局

4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元/人

14208

≥24000

统计局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35.1

≥45

统计局

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19

≤1.4

统计局

7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30.69

≤150

统计局

8

清洁生产企业比例

规模化企业通过

ISO-14000认证比率

%

--

100

≥20

经贸局

环保局

9

森林覆盖率(平原)

%

22.6

≥15

林业局

10

受保护地区比例

%

15.14

≥17

国土资源局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

≥90

国土资源局

12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

%

350

≥330

环保局

13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

%

未达标

100,且城市无超4类水体

环保局

14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SO2

COD

千克/万元(GDP)

6.62

13.0

<5.0

<5.0

环保局

15

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工业用水重复率

%

100

30

25.41

100

≥70

≥50

卫生局

建设局、各镇区、环保局

经贸局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74.7

≥95

环保局

17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

%

100

80

100

≥80

建设局

环保局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

m2/人

--

≥11

建设局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

100

旅游局

20

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

≥80

建设、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

21

城市化水平

%

57

≥55

统计局

22

城市气化率

%

100

≥92

建设局

23

恩格尔系数

%

39.45

<40

统计局

24

基尼系数

0.4

0.3-0.4之间

统计局

25

高等教育入学率

%

26

≥30

教育局

26

环境保护宣教普及率

%

--

>85

宣传部、教育局

27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90

环保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