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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生态产业。
  (1)产业规划。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中,并安排生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2)生态工业。根据总体规划,对现有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严重的新企业,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配套有污染治理设施并入园入区。探索生态工业园建设模式,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改造,建设1-2个生态工业园区;全面引导企业和园区推行清洁生产,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负责部门:经贸局。
  (3)生态农业。到2008年前,完成优质水稻高产示范基地、香蕉高产示范基地、古镇-小榄-东升花木生产基地、民众-中山广东农业科技园;黄圃-国家食品加工行业示范基地建设;选择黄圃、三角、民众、三乡、古镇、南朗和板芙七镇作为试点,发展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提高无公害食品比例,推进市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突发事件预报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
  责任单位:农业局。
  到2008年,进一步完善板芙镇优质出口水产养殖基地、小榄四大家鱼高产示范基地和沙朗罗氏沼虾产业化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海洋与渔业局。
  (4)生态林业。积极开展绿色中山建设。按计划开展 “一区三线”森林景观改造等林相改造工作;以长江库区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建设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完善保护、科研、参观学习的功能;做好南朗红树林保护工作,每年恢复200亩红树林。
  责任单位:林业局。
  (5)生态旅游。开展石岐河景观整治恢复、五桂山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南朗名人故居旅游、民众岭南水乡生态旅游、孙文路步行街改造、海蚀遗迹旅游等。创建绿色酒店,争取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创建成为绿色酒店,指导旅行社创建绿色旅行社建设。
  责任部门:旅游局。
  3.生态恢复与污染控制。
  (1)石岐河综合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石岐河及相关水系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改善一河两岸景观。建设局负责对岐江河范围的绿化、污水收集系统等市政工程设计进行审查、质量监督和参与验收;水利局负责岸墙、函窦、疏河等水利工程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规划局负责河岸地面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并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环保局负责提出每年工程计划的意见,负责岐江河污染源的整治,协调沿岸镇区的污水治理工程。
  责任部门:建设局、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各镇区。
  (2)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08年前,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完成中嘉二期和珍嘉山污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万人以上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环保局统筹,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各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立项的审批;建设局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各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由各镇区负责。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和各镇区。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快包括中心组团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彻底解决生活垃圾问题;加快建设危险废物中转站;加快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理医疗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
  (4)废弃矿山矿区复绿。重点是主要水道、公路主干道可视部分及保护区内、近市道村镇周边等旧石场的复绿。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5)内河涌综合整治。深化综合整治,提高内河的自净能力,改善内河水质,消除发黑发臭现象。
  责任单位: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各镇区。 重点清理和拆除江河两岸的窝棚、简易厕所等违章建筑,进一步整治卫生死角,保证城乡环境整洁优美。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爱卫办。
  4.生态创建。生态创建是指开展十类创建活动,包括绿色学校、绿色(生态)小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生态公园、绿色酒店等。其中80%以上的镇创建成为全国环境优美镇,是全国生态市的基本条件,是生态创建的重中之重。
  责任单位:各镇及相关酒店、企业等。
  5.创建跟踪。主要跟踪建设指标及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向中山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汇报,分析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办好《中山生态简报》,及时通报生态市建设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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