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2005〕13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两个适宜”城市,加快建设全国生态市,实现省《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所有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建成生态城市群”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和《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创建活动载体,丰富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既适宜创业又适宜居住的全国生态市。
(二)建设目标。通过创建全国生态市,使我市生态环境趋于良好,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生态文化长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乡环境清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三)工作目标。到2008年基本完成《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下称《规划》)制定的近期规划目标,达到全国生态市考核验收标准,2008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广东第一个全国生态市。
二、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生态市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主要任务是组织编制《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办理报批手续,编制《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8月至2005年10月)。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全国生态市工作,落实《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启动创建全国生态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三)全面建设阶段(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全面实施《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全面开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建设等工作,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提前两年基本实现《规划》近期(2010年)目标,各项指标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
(四)自我总结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总结前一阶段的创建工作,检查建设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找出工作中的不足,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考核验收汇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五)迎接验收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组写中山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制作电视宣传片和多媒体汇报系统,并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局。接受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
三、任务分解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设指标。生态市建设共28项指标,由于中山属于南方地区,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指标不作为考核内容,其它27个指标的分解情况见《中山生态市建设指标分解表》(附件1)。
(二)创建任务。创建全国生态市包括创建宣教、生态产业、生态恢复与污染控制、生态创建、创建跟踪等任务:
1.创建宣教。
宣教工作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两方面内容:
(1)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利用各种形式,弘扬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倡导环境友好的可持续消费方式,使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成为全社会的公共道德和公民的行为规范;组织制作创建生态市的电视宣传片。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日报社。
(2)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计划,并广泛开展环境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创建绿化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