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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

中山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
(中府办〔2005〕87号 二○○五年十月九日)


  生物物种资源是维持人类生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且紧迫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内容
  (一)抓紧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编目。基本查清我市栽培植物、家畜家禽种质资源和水生生物、观赏植物、药用植物等物种资源的状况,完成我市动植物特有种、栽培植物、家畜家禽及其野生亲缘种、变种、品种和品系以及具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或潜在用途的野生药用、观赏动植物和微生物等物种资源的整理和编目工作。
  (二)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在开展全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三)制定有关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
  在上述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保护好我市的生物物种资源。
  二、组织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长任副组长,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山海关派分管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事务。
  (二)各单位分工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中山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落实。
  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中山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工作,参与编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积极配合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为完成《工作方案》的任务提供所需资料和其他协助。
  财政局:协调落实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并监督经费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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