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利工程项目一般采用低于并接近平均价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对一些没有防汛要求的一、二类工程项目可采用次低价中标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对四类工程项目按上款规定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关于投标人数量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就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等提出投标条件(按最低条件设置),符合投标条件的预选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时,报名参加投标且符合投标条件的预选投标人超过12名时,招标人在市招标办的监证下,可以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名为正式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且符合投标条件的预选投标人不超过12名时,报名人为正式投标人。
四、关于投标报价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人至少应在开标前3天公开中介预算总价及其具体内容,并合理设置投标报价上限价,投标报价上限价应不高于中介预算,同时,招标人不得设置投标报价下限价。投标报价上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规费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列并不得低于中介预算中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总额的90%。
五、关于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要求到市外聘请评标专家的,须向市招标办书面说明理由及提出有关保密措施。外地专家的确定及接送由市招标办监督。
(二)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需委派代表的,应经市政府批准,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2人。招标人委派的代表应当具有与招标工程同一类或相近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委派代表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在开标前1天报市招标办备案。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评分的评审事项,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中某一成员的评分超过该算术平均值正负20%,该成员须向市招标办书面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的,视为评审意见失当,将该成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四)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评审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进行表决,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原则。会议纪要应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并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按程序产生的评标结论应当签名确认,持有异议的,应书面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