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2005〕10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教育强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的有关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于保证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学校教育的首要职责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各镇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民心工程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把防范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学生安全是学校第一要务的思想,从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认真抓好校园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隐患问题。
二、加强管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各镇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各类学校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制度。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师生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和师生外出活动审报制度,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和少年儿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机制。
(二)各镇区要定期组织对校园内外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该整治的要立即整治,该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校内基础设施和重要部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危险设施,要采取特殊措施暂停使用。
(三)学校文化体育活动和集体组织活动要有周密计划和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重视学生交通、溺水、触电、雷击、食物中毒等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园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制度。不出租校园场地停放社会车辆,不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危险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加强学校校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确保校车运载学生安全。各有关镇区、部门要监督有关学校对今年9月份市教育局、交通局、市交警支队校车专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做好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