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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中山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中府办〔2005〕95号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第一条 为做好迎接国外官方来我市检查的各项应对工作,参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迎接国外官方来粤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做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是市政府应对国外官方来我市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各项工作的非常设机构。
  市政府分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副市长为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外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分管副局长为成员。
  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做好迎接国外官方来我市检查的各项应对工作,及时处理检查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一是参与调查研究,拟定会议议题,组织提交审议的有关材料;二是定期分析情况,制定工作对策,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三是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四是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批准,并提前3天通知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领导代为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的共识及所作决定,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并在会后5天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五条 建立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协助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联席会议信息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时应及时知会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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