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资金来源:指项目资金的具体来源。如预算拨款、政府专项资金或政府性基金(填资金或基金具体名称)。
2.支出口:指财政局资金管理处室,分别为预算处,行财处,农业处,社保处,外金处,综合处等。
3.资金分多次到位的,应详细填写分次到位时间。
填表人签字: 填表人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2:
项目(用款)单位自评报告表
(封面)
( 年度)
评价类型: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用款)名称:
支出口:
项目(用款)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用款)单位: (公章)
项目(用款)单位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财政局 制
附件3:
项目(用款)单位自评报告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项目(用款)单位填写,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说明:
(一)年度:项目评价工作具体实施的年份。
(二)检查、评价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的方框内打“√”,属于跨年度项目的选填“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属于项目完成评价的选填“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三)项目(用款)名称:按市财政局预算(计划)批复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四)支出口:按照财政局资金管理处室分为:预算处、行财处、农业处、社保处、外金处、综合处、企业处等。
(五)项目(用款)单位法人代表:填写单位目前的法人代表。
(六)项目(用款)单位:必须填写全称,不能省略,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项目(用款)单位主管部门:为市本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必须填写全称,不能省略。
三、表格填写说明:
(一)基本情况。
1.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须填写现任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有多个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栏目,可调整格式,逐个填写。
2.项目实施时间:不属于项目经费的,填写预算(计划)批复至经费缴付完毕时间。
3.经费批转机关及文号:填写所有经费批转的机关和文号。
(二)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1.“合计”栏填列“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市财政资金”、“区财政资金”与“其他资金小计”之和;“其他资金小计”栏填列“银行贷款”、“单位自筹”与“其他”之和。
2.到位率(%)=本年度项目实际到位金额/本年度计划投入金额×100%。
3.项目实现率(%)=本年度实际使用金额/本年度实际到位金额×100%。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立项情况、实施情况:按照项目的立项、实施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划“√”;
2.管理情况。填写执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名称及所采取的工作措施。
3.调整内容及报批手续。填写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调整的理由、内容、原因及调整的完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