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应在收到通知后尽快组织本部门开展清理,列出应纳入2006年度(含跨年度)自评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财政支出经费项目清单(附件1),并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在2007年6月15日前以正式件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各部门报送的项目清单进行核实。
(二)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各部门(单位)经过认真清理,对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财政支出经费项目,应尽快确定本部门(单位)自评工作负责人,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我局联络、沟通。各部门(单位)应将自评小组成员名单(含自评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联络人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7年6月15日前以正式件统一报我局备案。
(三)开展自评工作并报送有关自评资料。各部门(单位)确定纳入自评范围的经费项目并成立了自评小组后,应尽快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避免出现无法按时完成自评工作的现象。自评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应认真总结并按照我局的有关要求向其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自评资料。各主管部门将自评资料汇总后于2007年7月10日前以正式件统一报我局,同时,将相关自评资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szfb814@163.com(有关文件可在我局网站www.szfb.gov.cn上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四)自评资料清单。
各部门(单位)自评工作结束后,应向我局报送以下自评资料:
1.项目(用款)单位自评报告表(附件2、3);
2.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自评报告(附件5);
自评报告应该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情况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3.主管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自评汇总表(附件4);
4.主管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自评报告(汇总本部门情况,附件5);
5.需与自评资料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1)项目立项评审材料(包括项目预算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评审材料、项目合同书等);
(2)项目预算(计划)批复文件;
(3)预算执行的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验收报告);
(4)相关的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制度等;
(5)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说明材料;
(6)项目经费到位证明(复印件);
(7)与绩效考评指标相关的其他资料。
(五)做好重点绩效评价的准备工作。
自评工作结束后,我局将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其中,不组织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未按时报送资料及资料报送不完整的项目,将自动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同时,一次性支付的重大财政经费项目也将被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含500万元以下的经费项目)。被确定为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应按照我局要求,积极配合,保证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果应用
(一)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评或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运用和部门行为的监督,体现和增强公共支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我局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和财政收支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增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跟踪问效作用和财政决策信息反馈作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