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财政支出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长效机制,有效地落实市人大关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经费项目均要进行绩效评价及市领导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开展财政支出检查的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的通知》(深府[2006]12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各用款单位自评工作,第二阶段为我局组织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为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强化绩效观念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开展的自评工作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来认识自评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树立绩效观念,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注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逐步形成财政部门、财政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绩效评价系统。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开拓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性突出、操作难度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自评工作:由分管负责人组织领导本部门(单位)的自评工作,并安排本部门(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及业务骨干负责落实具体的自评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
(一)尽快布置和培训。各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下属单位。主管部门在开展本部门自评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并指导下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全面领会和掌握自评政策、业务及具体操作要求,并及早做好项目(用款)单位的培训,积极指导项目(用款)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各项目(用款)单位要按规定严格统计和确定自评项目,并按照项目经费申请的既定标准或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开展自评工作。
(二)认真分析基础数据资料,加大审核工作力度。各主管部门对项目(用款)单位报送的自评资料要及时组织审查,认真核实、分析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符合工作要求和项目(用款)的实际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同时,各单位要保证基础表格数据与自评资料核对一致,文字材料与电子版本内容相同,并对自评工作进行总结,将自评工作的资料整理归档备查。我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评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三)加强沟通,及时完整报送自评资料。各部门(单位)在自评工作中要加强与我局联系、配合和沟通,确保自评工作规范、有序、顺利推进。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及时报送自评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自评项目并报送项目清单。2006年度财政支出自评的实施范围:一是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性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经费项目;二是市本级财政性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跨年度经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