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龙岗两区在教育费附加分配的过程中,存在由区财政局向街道办财政所按一定比例进行二次分配的情况,因此,上述两区应将街道办财政所一并纳入自评范围,与区教育局及所辖用款学校共同开展自评工作。
自评工作结束后,各区财政局应及时收集本区教育费附加自评资料,经严格审核后,将电子文本报市财政局备案。电子文本发送至szfb814@163.com。
(三)认真做好重点绩效评价的准备工作。
1.确定重点绩效评价对象。市区两级财政局将根据自评情况,统筹安排、有的放矢地选取具有典型性、可查性的部分用款单位(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另外,在自评过程中不认真、走过场,未按时报送自评资料或自评资料不完整的部门或单位将自动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
2.组织绩效评价小组。市区两级财政局各自组织重点评价小组。绩效评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必须是市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小组成员可根据各区情况,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评价工作。
3.参加培训。市财政局将对参加重点绩效评价的全体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政策措施、具体做法、具体内容,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工作纪律和一般要求等。
(四)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并撰写评价报告。
1.各区财政局组织的评价小组应对所辖区域内的教育费附加分配、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结合本区教育费附加分配、使用的总体情况,拟定绩效评价报告。各区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审核、审理,各区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订后形成本区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2.市财政局对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并撰写市本级评价报告。
3.市财政局根据全市教育费附加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情况和评价结果,撰写全市教育费附加绩效评价报告。
(五)做好经验总结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区财政局应对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总结本年度上下联动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将上下联动的绩效评价工作推向深入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三、绩效评价时间安排
(一)自我绩效评价时间。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