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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十、申报评审的材料

  (一)申报人应对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中级会计师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5.学历证、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符合条件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8.已贴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

  9.本人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2.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13.第三评审委员会相关附件表格(见附件);

  14.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上述材料中,第1-8、11项请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www.gdrst.gov.cn)或深圳市财政局(www.szfb.gov.cn)下载“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项目下载打印并填写,不再接受以前年度印制的表格;第13项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下载本文附件。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材料标明的A3、A4纸规格制作,第3项复印30份。

  除第2、3、7、8、13项独立放置外,其余申报评审材料集中装订成一册;资料袋由申报人自行准备,正面用钢笔填写单位人事代码、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专业、申报的资格等,在资料袋底面(文件袋口对应的面)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

  (二)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明确。“单位”须填写本级法人单位;“职务”须写明是否为下派任职以及正副职务;“专业经历”、“个人履历”时间具体到月,且须自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涉及专业知识)后以单位或岗位或职务变更为分隔,逐步、连续填写;“相关专业”限于会计、审计;“专业工作年限”自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四)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详见第十二条)。

  (五)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进行意见收集和问题核查,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加盖公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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