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六、申报评审的外语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1997年及以后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 1961年至1965年(含)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的;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5.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6.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7.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提交毕业证、鉴定证明);
8.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专业技术资格同档次的;
9.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10.获得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所列7种国家、省部级科技人才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
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以人事部公布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七、申报评审的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取得高级电算化证书可作为参考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5.取得博士学位;
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考试,并按规定取得和提交合格证书。
八、申报评审的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深圳市财政局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可作为参考条件。
九、申报评审的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