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报送保险营销员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关于提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材料的函》(保监中介函[2007]12号)的有关要求,请提供你公司业务和人员的有关数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认真填写《保险营销员情况调查表》。
二、请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就下述三个问题拟写相关材料:
(一)公司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情况(是否已将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比例提高至40%,若不一致,简要说明原因及情况)。
(二)近两年公司保险营销员队伍发展情况、问题及建议。
(三)你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情况、问题及建议。
三、表格及文字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 nan_rui @circ.gov.cn,邮件主题写成“某某公司营销员业务和人员情况材料”。请勿修改EXCEL表格样式,没有数据的项目填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