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缴存保证金和监管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在京各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2007年北京保险中介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规定,我局将开展保证金和监管费缴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法在京设立的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在京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的法人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保证金或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落实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足额缴存保证金,是否按照要求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
2、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保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否存在不按期续保或中途退保的行为,是否做到存续期内一直维持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3、公司是否按要求将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或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报送北京保监局。
(二)保险业务监管费缴纳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比例清缴2006年度监管费,并预缴2007年度监管费;
2、公司是否按要求将监管费银行入账凭证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报送北京保监局。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公司自查为基础,采取自查与重点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保险中介机构应针对上述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向北京保监局提交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北京保监局将根据各公司自查情况,选取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执行保证金和监管费制度的中介机构从严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保险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根据专项检查内容,认真清理、查找问题,及时纠正。各保险中介机构应于2007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注:材料(二)和(三)只报其中一项)
(一)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二)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和保证金账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日期为2007年7月1日-15日)
(三)有效期内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及保险发票复印件;有效期前一年度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