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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恢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州营销服务部交强险新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恢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州营销服务部交强险新业务的批复
(京保监复〔2007〕7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恢复开发区和通州营销服务部交强险新业务的请示》(京阳光财险[2007]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和通州营销服务部恢复接受交强险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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