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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府法发[2007]3号)


各区县法制办(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了《淄博市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考核办法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对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进行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定期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3分),带头参加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的重大活动(3分)。
  2、有工作计划(2分),有工作总结(2分),有考核奖惩措施(3分),工作制度健全(2分)。
  3、有专兼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人员(5分)。
  (二)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1、通过报纸、刊物、电台、电视、网站等媒体宣传政府法制工作。向《淄博政府法制》投稿每篇2分,采用后每篇再加3分;在市级媒体发表每篇3分;在省级媒体发表每篇10分;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每篇20分。
  2、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活动。每次15分。
  3、按照要求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政府法制宣传活动。每次20分。
  (三)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每次10分。
  2、按照要求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次20分。
  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主动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每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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