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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的通知
(淄府法发[2007]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7年7月2日经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周清利市长签署第64号政府令公布,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有效措施。落实《规定》对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要把贯彻实施好《规定》作为今后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为全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创出新的经验。
  二、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出具体部署,各部门细化的处罚标准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凡一线执法人员都应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本部门、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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