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批准沈阳市中医院针灸科、台安县中医院中风专科为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的通知
(辽中医字〔2009〕27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管理办法》,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分标准》,对沈阳市中医院针灸科、台安县中医院中风专科进行了实地检查,经评审,达到了《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分标准》的要求,现批准沈阳市中医院针灸科、台安县中医院中风专科为辽宁省中医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专病)牌匾式样请按卫生厅《关于批准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神经内科等30个项目为辽宁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382号)的要求自行制作。
希望你们认真总结建设经验,不断加强专科内涵建设,推动专科建设工作走上新的台阶,真正建设成为特色突出、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重点专科。同时,充分发挥专科的带动作用,推动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促进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