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淄府法发[2007]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省人大内司委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府法发[2007]13号)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和分析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权(包括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下同)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点检查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卫生、工商、公安、质监、环保、交通、农业、水利、劳动、文化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检查。
1、行政许可设定情况。各区县、各部门现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总数;是否存在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仍以行政审批或其他方式变相审批、在法定条件以外自行增加条件实施许可的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情况;行政许可项目设定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2、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情况。各区县、各部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的情况,包括三类实施主体的总数;实施主体是否经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是否存在违法委托实施许可的情况;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下放行政许可决定权的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情况。包括行政许可实施中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补偿制度、行政许可定期分析评估、清理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程序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