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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具体工作,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科学设计相关的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建立激励机制,把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纳入全省新型工业化指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作为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各行业企业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融资和政府采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抓紧出台《贵州省信息化条例》和鼓励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具体办法,完善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投融资政策,强化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省技术改造资金、科技创新资金、节能资金、信息化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示范基地及园区的建设,推动融合项目的发展,扶持先进适用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企业家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培训认证体系,规范人才教育培训制度,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人才评估体系。积极实施国家“653”工程,大规模开展信息技术职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和在职学历教育,构建具有行业和贵州特点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所需要的人才队伍体系。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营造良好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和舆论环境;加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和工业业务流程标准体系建设,建成一批面向行业应用的基础性公共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建立完善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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