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五)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等)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承担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供血工作。
(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和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二)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以及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收费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宣传、接待、财务、统计、后勤保障、内部审计、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卫生信息化及卫生统计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