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卫生厅等印发《<关于坚决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对查获的“黄赌毒”人员要坚决纠正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强制戒毒等降格处罚的错误做法。
  (一)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侍的娱乐场所,由公安机关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卖淫嫖娼的人员,除进行治安处罚外,还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引诱、介绍、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和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2、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3、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4、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5、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6、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