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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奖励办法的复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奖励办法的复函
省残联、省体育局:
你们报来《关于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奖励办法的复函》(以下简称《办法》)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将《办法》修改为《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奖励暂行办法》。
二、
将《办法》第一点的奖励标准修改为:参加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按金牌奖金8000元,银牌奖金5000元,铜牌奖金3000元,第四名奖金1000元,第五名奖金700元,第六名奖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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