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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志愿者助残的积极性,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完善广州市助残志愿者表彰制度,根据《广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定于每两年表彰一次。制定方案如下:

  一、对助残志愿者的表彰设个人奖和集体奖

  个人奖分为五个级别,即:

  1.爱心天使铜章;

  2.爱心天使银章;

  3.爱心天使金章;

  4.优秀爱心天使勋章;

  5.杰出爱心天使勋章;

  集体奖设助残志愿者先进集体奖。

  二、参评条件

  (一)个人奖

  1、“爱心天使铜章”获得者应参加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2、“爱心天使银章”获得者应参加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3、“爱心天使金章”获得者应参加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3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显著,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4、“优秀爱心天使勋章”获得者应参加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三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90小时以上,成绩优良,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5、“杰出爱心天使勋章”获得者应在获得优秀爱心天使勋章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以上,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普遍好评。

  (二)集体奖(助残志愿者先进集体)

  “助残志愿者先进集体”获得者,其成立助残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时间一年以上,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长期开展助残志愿者服务,或组织参加大型助残活动,所在集体的志愿者参加助残志愿服务时间人均50小时以上,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成绩突出。

  (三)评选依据

  凡参加评奖的材料(包括推荐表、助残志愿者手册)必须具有下列之一签名方为有效:

  1、被服务的残疾人;

  2、被服务的残疾人亲属;

  3、各区、县级市、局、集团(总)公司、直属单位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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