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树立助残志愿者服务典型。开展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要本着整体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定期检查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对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注意总结经验加以宣传推广,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

  四、组织实施

  本次“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在团省委、省残联联合组成的全省“助残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照《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依靠团省委、省残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组织成立的“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总队”,充分发挥各级青年志愿助残服务队、志愿者联络站的作用,有力开展“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助残行动领导小组”省残联办事机构,负责各市残联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市残联也要协调当地团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助残行动。

  五、宣传表彰

  各地残联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光荣榜、授予纪念章等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宣传媒体,以“助残日”、“学雷锋”、“志愿者年”等大型活动为宣传契机,宣传助残志愿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高助残志愿者的积极性,各市残联要根据《广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表彰工作的要求,积极协调做好表彰工作,表彰有关事项可参考广州市表彰办法(附后)。

  六、统计、总结

  每年底,各市残联要将“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年度统计表格,按32号文件要求上报省残联。省残联将情况汇总后,在上报中国残联基层办的同时,协调全省有关事宜。

  附:《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助残志愿者表彰的方案》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助残志愿者
表彰制度的方案

  助残志愿者是指通过有效途径对残疾人提供助养、助学、助医、扶贫,心理辅导、家政服务、家教、帮助日常出行以及预防残疾、增进健康等无偿服务,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的社会各界人士。自广州市广泛开展助残志愿者“助残献爱心”活动以来,涌现了一大批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不少残疾人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帮助,反响良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