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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共青团省委、省残联《关于认真做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工作的通知》(团粤联发[2002]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开展“百万青年志愿助残行动”通知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更好地开展志愿者助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全省参加注册的助残志愿者人数达20万名左右(市均1万名);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基本涵盖全省特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场所普遍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基地;进一步规范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健全志愿者助残工作的组织网络。

  二、活动形式

  (一)以各地的县(市、区)以上残联为基础,广泛联系当地的教育、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由各地镇(街)以上残联、联络站向残疾人派送“家庭服务申请表”。残联将登记的服务对象和项目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志愿者助残服务队,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以日常生活为主,因人因地多方位的服务。

  (二)市、县(市、区)残联要定期与当地教育、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助残活动。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等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活动时,知会相应的志愿者助残服务队提供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示范站。各市结合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建立一个具有“六有”(有助残志愿服务工作机构、有助残志愿者服务阵地、有助残志愿者服务制度、有助残志愿者服务队伍、有推行“助残献爱心”服务卡、有丰富的助残志愿服务项目)条件的助残服务示范点,从社会招募助残志愿者组建社区助残服务队。

  (二)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机构。各地要建立市、县(市、区)、镇(街)残联三级助残志愿者联络站,负责对应联系各有关单位、志愿者注册管理、助残项目登记及信息反馈、上报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等工作。

  (三)助残志愿者服务制度。根据助残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助残服务的管理规定和服务内容、工作人员守则、助残志愿者手册、助残志愿者的招募办法等,助残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联络站规范管理。开展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各地要统一佩带形象标志“助残志愿者”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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