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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监局关于加快县域寿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争取各方支持,营造良好环境。地方党政支持是基础。各公司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找准商业保险与政府工作的结合点,了解上级党政对当地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这些政策与保险业加快发展的结合途径。争取地方财政税收支持,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如减免农村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对农村乡镇企业缴纳员工养老险保费允许税前列支等。争取地方各部门支持,帮助县域保险机构解决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避免媒体炒作保险的消极现象发生。争取工商部门支持,简化县域网点工商事项的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做好沟通工作,避免对保险企业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的发生。

  保险监管机关支持是推动力。保险监管机关将在产品备案、机构审批和营销员资格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对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事,要大胆做、加快做;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积极探索、慎重做。改革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侧重于加强事后监督、强化公司责任,最大限度提高监管效率。完善机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时效,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开业一个、规范一个。遵循农村社会发展规律,考虑对农村营销员增加资格授予制,对那些诚信素质好、道德水平高、业绩良好、在农村有影响但因年龄大、学历低考试有困难的老营销员,试行培训基础上的资格授予。创新监管思路,促进对县域保险机构的风险审慎性监管和预警监管,统筹协调业务关系,及时制止恶性竞争等损害县域市场的行为,避免基层市场出现监管真空,做到既有效引导县域保险发展的灵活性,又有正确开展基层市场监管的政策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搞好协调。要从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快县域寿险发展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把县域寿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公司要成立县域寿险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促进县域寿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计划。要指导各地(市)机构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思路,帮助他们解决县域寿险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机构网点比较多、县域业务有一定基础的公司,应适时设立专门的部门、配备得力的人员,加强对各地发展县域寿险的指导。要对县域特别是农村的寿险业务拓展给予费用倾斜等政策措施,调动基层机构拓展县域业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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