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防止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保证全省人民平安祥和地欢度“两节”,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节日市场价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委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过好“两节”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搞好价格预警预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粮油肉蛋菜奶等节日食品,煤炭、液化气、成品油、药品、住房等重要商品,以及铁路、交通、旅游等服务价格的跟踪监测,及时汇总价格资料,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做到重大情况不瞒报、不漏报。要适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商品流通和居民消费,发挥好价格的调节和导向作用。
三、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今年冬天,我省部分地区天气异常,给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努力增加肉蛋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节日商品调运,通过吞吐调节,平抑市场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对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当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出现较大范围、较大幅度上涨时,要按照法定程序,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涨价“龙头”品种实行涨价幅度控制,防止出现涨价连锁反应。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补贴困难群众,扶持相关经营单位,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加强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以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价格监管,防止有关单位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铁路、民航企业及客票销售代理人一律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变相提高票价水平,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上浮幅度。旅游景点要保持门票价格的基本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一律不得提高票价,严禁借举办临时展览等名义搭车收费。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侵害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