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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下发《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政策目标及定位

  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着眼于构建一支充分了解农民保险需求、诚信度高、能够被农民信任和接纳的保险营销服务队伍,实现稳定现有农村保险营销服务团队、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销售渠道和服务体系、拓宽农村保险覆盖面的目标。

  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针对部分农村保险营销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和应试能力较差的实际,进行岗前培训和资格审核解决从业资格问题,通过限定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销售险种确保有关人员服务于本乡本土,充分发挥其社会关系广、易于被信任和接纳的优势,有效解决和满足农村保险消费服务问题,与现行的保险营销员制度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农村保险营销制度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工作依据。河南保监局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营销员管理的有关精神和具体授权,建立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资格管理。为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便于保险公司的队伍管理,对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坚持持证上岗和持证展业。获取从业资格须通过所在保险公司岗前培训和河南保监局的资格审核。

  3、管理机关。河南保监局是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的管理机关。

  4、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名称暂定为《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展业证书名称暂定为《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展业证书》,有效期由证书持有人与所在保险公司的代理合同确定。

  《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证书》和《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展业证书》由河南保监局统一监制。

  5、展业限制。获取《河南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户籍所属乡镇农村地区开展业务,销售保险产品的范围应为医疗、养老、意外等简单保障型保险产品。若超出服务区域或从事规定以外的保险业务,有关人员须通过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三、资格获取条件

  获取河南省农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从业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岁以上;

  (二)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城镇或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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