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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县域保险季度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县域保险季度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5〕86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及时掌握我省县域保险发展状况,推动县域保险健康发展,促进县域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作用发挥,现进一步加强我省各公司县域保险业务季度统计与分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公司县域保险发展概况(包括业务状况、机构设置、人力发展、保障状况,保险覆盖面等);

  (二)各公司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特点;

  (三)各公司发展县域保险的经验和误区;

  (四)影响本公司县域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五)县域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六)各公司发展县域保险政策的新变化;

  (七)各公司下一步发展县域保险的措施;

  (八)推动我省县域保险健康发展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九)填报《县域保险情况统计表》。

  各公司须依据上述提示逐一分析和填报,并且可以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实和具体分析。

  二、注意事项:

  (一)县域保险统计范围:

  县级市、县(包括中心城市下辖县级市、县)辖内所有保险机构开展的业务。不包括中心城市城区的支公司;

  (二)上述分析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至我局统研处;

  (三)上述分析材料及相关统计数据须于每季度后次月13日前报送,相关统计数据须报送电子版;

  (四)认真填写《县域保险情况季度统计表》各科目中的数据,不允许随意改变科目顺序,注意各科目的填制单位;

  (五)各公司上报的县域保险数据,将作为保险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

  (六)各公司须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对拖延报送时间以及虚报、漏报、敷衍了事的,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联系人:雷涛

  联系电话:63380635

  传真:63380648

  E-mail:hntongyan@126.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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