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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保险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分类目的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由于受经济基础、自然条件、居民收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各县县域保险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一刀切”、照抄照搬的县域保险发展模式难以适应保险业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从促进河南县域保险业加快发展、规范发展、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必须区别情况、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分类指导。

  (二)创新经营,突出特色。由于受经济环境、生活习惯、市场发展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河南县域保险的发展有别于全国其他地区。因此既要分析总结全国其他地区发展县域保险的先进经验,更要结合河南省情和保险业发展实际,创新经营思路,突出发展县域保险的河南特色,力争在全国范围树立争先创优的河南县域保险发展模式。

  (三)全面开花,共同发展。分类既不是分高低,更不是分先后,而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水平对不同县域保险市场的归类,其目的是寻求不同县域市场的发展特点和发展规律,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县域保险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由点及面、由弱到强,最终形成全省各地县域保险共同发展、全面开花、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三、分类方法和指导原则

  河南县域保险分类采取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类方法。定量指标可以参考近两年当地生产总值(GDP)、机构业务规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定性指标主要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乡镇或中心村网点铺设程度、公司对基层网点的管控力度、从业人员诚信展业水平等。

  由于我省各县机构主体不同、业务规模不一,仅靠单个或几个分类指标由保险监管机关将全省109个县进行硬性划分,不符合河南县域保险发展的实际。因此,各公司原则上要按照我局确定的以上分类方法,对本公司设立在县域的保险机构进行分类,有条件的公司还可以对农村营销服务部等基层营销网点进行分类,并跟进制定分类指导办法。

  根据以上分类方法,通过对河南县域保险市场的细致分析和综合评价,总体上看,我省县域保险市场可以分为三类。将经济基础相对较好、县域市场规模相对较大的归为第一类;将经济条件中等、县域市场已初具规模的归为第二类;将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县域市场仍处于初级培育阶段的归为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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