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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同时,要全面落实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切实加强旅游、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共聚集场所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整修,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要加强组织管理,制订合理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客流预测和分析,制订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旅游路线、景区道路及危险路段、重点路段的监控,严禁车船超载、超限和农用车载客。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重特大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事故的情况,向群众宣传自防、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要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有关应急部门要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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