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监局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报告。
河南保监局建立预警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报告以及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通报和沟通相关信息。
河南省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应当按季度报送公司内部的风险状况。河南保监局有关处室据此对辖内保险业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由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沟通。
3.2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性质、对事件原因和后果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电话。
通常情况下,预警信息应当于2日内报送河南保监局。事态紧急时,应急单位应当以口头形式向河南保监局报告突发事件的简要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并于第二日提交上款规定的书面报告。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的具体标准由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
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或者可能影响保险业整体运行的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包括可能造成保险企业偿付危机的、保险财产损失5亿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亿元以上的自然灾害等。
4.2重大突发事件(Ⅱ)
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或者可能影响保险业整体运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可能造成保险企业偿付困难的、保险财产损失2亿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1亿元以上的自然灾害等。
4.3较大突发事件(Ⅲ)
河南保监局辖内发生的可能影响河南省保险业运行的突发事件,包括可能造成保险企业偿付困难的、保险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000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等。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Ⅰ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河南保监局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迅速核实情况,积极会同当地政府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并在2小时内上报中国保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必要时报请中国保监会成立指挥中心,启动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1.2Ⅱ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