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对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特别重视,国家有关部委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今年我省夏粮产量预计超过年初预期目标,粮食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粮食收购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目前,基层粮食企业面临改革与发展的双重任务。各地要正确处理粮食企业改革与夏粮收购工作的关系,坚持做到两手抓,既要搞好企业改革,又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要切实做好企业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和人员分流安置等改革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夏粮购销业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合理确定新小麦开秤价格,引导他们抓住粮食丰收、粮源增加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主动服务,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入市收购,多掌握一些粮源,掌握经营的主动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于按“订单”收购的粮食,要严格履行合同,提高订单收购的履约率。要继续搞好产销区粮食购销衔接工作,粮食主销区要积极组织粮食企业到产区购粮,以弥补产需缺口,满足当地粮食需求。
二、落实好信贷资金,保证夏粮收购资金需要。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需要,调整信贷管理思路。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防范风险、择优扶持”的原则,做好夏粮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工作。对充实地方储备粮所需收购资金,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贷款需要。对政府调控粮所需资金,在政府出具补贴承诺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对商品粮所需贷款,由于目前全省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正陆续展开,尚未完全到位,为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对一个县(区)范围内确实没有企业取得贷款资格的,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地方政府和粮食部门共同指定资信和经营管理相对较好的企业给予贷款资格,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以确保农民余粮变现,保护农民利益。财政部门要切实管好粮食风险基金,不断增加风险基金规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应拨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逐级拨付到位,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搞好夏粮收购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和期限管理的规定,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禁止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各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收购资金,以满足粮农卖粮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维护农发行资金运营安全,对挤占挪用责任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