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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79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各项组织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63号)的统一部署,定于2008年6月在全市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组织工作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十分重大。各部门、各企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

  我局成立由杨鮀生副局长任组长,由建管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推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增强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施工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要结合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建立,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广泛采取案例教学、动画演示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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