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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旅游开始进入旺季,物流运行、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安全生产任务繁重。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二、狠抓煤矿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5]6号电报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5号)要求,深化煤矿安全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把煤矿瓦斯防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针对季节特点,全面加强对透水、冒顶等事故的防范。各产煤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责任到人。煤矿安全生产督导组要深入矿井,加强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煤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关闭整顿力度,加强检查监督。按规定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等,要切实加大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各煤矿企业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严禁超能力生产。要及时更换陈旧失效的风机、继电器、自救器等影响安全的设备设施,确保质量良好。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确保每班作业都有一名矿领导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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