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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用地管理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从严查处新的土地违法案件,防止违法用地“反弹”

  各级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坚持“从严从紧”方针,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国务院《决定》下发以来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巩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违法用地“反弹”。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动态巡查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市、县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地要按照动态巡查的要求,划分区域,明确责任,抽调骨干力量,对辖区内建设用地特别是国务院《决定》下发以来各类建设用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查清每宗新增建设用地的现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发现的未批先用、乱占滥用等违法行为,坚决严格依法查处。对未经批准正在进行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拆除并恢复耕种。对新发现的违法用地,既要处理事,又要严肃处理当事人,确保对事对人依法处理到位。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全面监控和督查。根据全省第一季度群众信访情况和建设用地情况,全省确定对26个县(市、区)用地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和督查。重点监控国务院《决定》下发以来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占用情况,特别是新上项目用地情况。全面掌握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设占用土地、征地安置补偿是否到位,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处结等情况。对发生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和群众多次集体上访的地方,要集中进行整治;对整改不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公开处理曝光一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为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反弹”,各地要于近期排查一批新的顶风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近期,省政府将在全省范围内排查一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查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切实做好土地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中央交办我省群众进京反映土地征用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4月底前要全部调查处理到位。

  二是加强土地信访问题排查,及时化解矛盾。各地对因土地问题可能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和苗头,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突出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逐件研究处理方案,限期解决。群众上访量大、进京来省上访多的地方,要加大排查力度,特别要研究解决好长期上访、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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