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基准:情节轻微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一般情节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
六、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的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
裁量基准:情节轻微的,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一般情节的,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
七、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
裁量基准:情节轻微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一般情节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
八、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将不合格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十九条。
裁量基准:情节轻微的,对监理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一般情节的,对监理单位处以7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监理单位处以100万元罚款。
九、施工单位未组织责任主体进行地基验槽和基础验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十八条。
裁量基准:情节轻微的,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一般情节的,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
十、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处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
裁量基准: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处以5万元罚款;
2、没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处以8万元罚款;
3、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十一、未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手续的
处罚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裁量基准: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处以1万元罚款。
2、没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处以2万元罚款。
3、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处以3万元罚款。
附件10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部分)
一、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六条。
裁量基准:
1.超过规定期限6个月以内的,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处l万元罚款;
2.超过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12月以内的,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处超过1万元、2万元以下罚款;
3.超过规定期限12个月以上的,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处超过2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
4.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无照经营
处罚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十四条第一款。
裁量基准:
(一)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l.无照经营时间在1个月以内,且违法所得在1千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2.无照经营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或者违法所得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无照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时间在1个月以内,且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或者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无照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无照经营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且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无照经营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者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无照经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条。
裁量基准:
1.违法销售产品在6个月以内的,或者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或者违法所得在1千元以下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违法销售产品在6个月以上的,或者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在1千元以上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4.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比照上述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二条。
裁量基准:
1.贿赂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贿赂金额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贿赂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贿赂次数在10次以上的,或者主动索要贿赂在5千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二条。
裁量基准: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或者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或者造成权利人损失在3千元以下的,处超过非法经营额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超过1个月、6个月以下的,或者经营额超过1万元、30万元以下的,或者造成权利人损失超过3千元、3万元以下的,处超过非法经营额1倍、2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超过3万元、7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超过6个月的,或者经营额超过30万元的,或者造成权利人损失超过3万元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处非法经营额超过2倍、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超过7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三十七条。
裁量基准:
1.广告费用5千元以内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广告费用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广告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停止其广告业务。
附件11
娄底市公安消防支队罚款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部分)
一、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量基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5万元。下列情节属轻微的行为: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开始施工15日以内,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开始施工3日内。其他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开始施工10日以内。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工程总投资50万元以下,其他场所室内装修工程总投资100万以下。③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小于25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小于20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小于1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小于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小于15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