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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的通知


  5、办公场所证明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6、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书应保证有效期性。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业核准的,应向北京保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体,申请应准确说明申请设立机构简要情况,包括负责人、机构名称、办公地址等,以及筹建工作进展情况、筹建期间是否有违规行为等。

  2、筹建完成报告应对筹建阶段整个情况进行详细介绍,至少应包括负责人情况、员工情况、办公场所及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网络建设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内设机构和分工、单证准备、条款准备情况等。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材料应包括学习、工作、曾受到的奖惩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直接附在简历后面,并应保证复印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4、办公场所证明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5、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情况应包括设备和网络配备情况和试运行情况。

  6、内部机构和人员情况应包括内部组织架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人及员工人数,公司整体员工人数、构成情况和清单、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等。

  (四)保险公司申请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时,若保险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应由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向北京保监局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应由分公司向北京保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体,申请文件中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准确完整地址。

  2、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五)保险公司申请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和外资营销服务部撤销时,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向北京保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体,申请应准确说明撤销原因、撤销内容。

  2、撤销后续处理方案应全面、可行,具体包括公司人员安排、印章管理、现有各类单证及客户管理和后续服务、社会公告方案、撤销组织安排计划和其他事宜等。

  3、总公司意见应为总公司正式书面文件。

  第六条 高管人员类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指引

  申请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任职核准时,由总公司向北京保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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