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类
1、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申请
2、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设立申请
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二)高级管理人员类
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
(三)条款费率类
1、财产保险公司调整机动车辆保险基准费率审批
2、财产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备案
3、财产保险公司采用组合式保单销售备案
第五条 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指引
(一)保险公司分公司申请筹建分支机构(营销服务部除外)时,应持总公司批准文件向北京保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体。申请文件应准确说明申请筹建原因、内容、市场分析、发展规划以及近2年内的受处罚情况等。并且以清单方式列明所有附件材料,每项附件材料应为独立材料,装订顺序应与附件材料清单一致(以下关于申请文件要求相同,不再重述)。
2、提供上一年度和最近季度末有审计机构公章的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并提供该审计机构审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发展规划应科学、全面、可行,具体内容应包括人员构成、产品种类、机构分设、内控制度、经营思路和发展策略及方向等方面情况;市场分析应客观,全面分析市场状况,并提出本公司具体业务发展计划和预测。
4、筹建负责人简历材料应包括学习、工作、曾受到的奖惩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直接附在简历后面,并应保证复印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5、总公司正式批准文件。
(二)保险公司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时,应向北京保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体,申请应准确说明申请筹建原因、内容、可行性分析以及近2年内的受处罚情况等。
2、营销服务部申报表应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分公司印章,并签署分公司意见。
3、设立方案应科学可行,市场分析应客观,内控管理制度应健全。
4、负责人简历材料应包括学习、工作、曾受到的奖惩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简历后面,并应保证复印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