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加强北京非寿险业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车险服务质量的通知
(京保监发[2005]11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为提高北京车险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保险社会形象,实现北京非寿险业快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2005年全保会精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北京车险服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北京车险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北京车险服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全保会和北京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完善北京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重塑北京保险行业社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确保机动车强制三者险制度顺利实施和实现北京车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北京非寿险业要深入领会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生命线的内涵,充分认识加强诚信建设,做好北京车险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规范、精简高效、方便快捷、迅速及时、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努力改进北京车险服务质量。
二、保险公司要提高车险服务意识和质量
(一)做好服务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1、服务意识教育。保险公司应建立保险服务培训制度,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明确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制定相应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激励全体员工提高保险服务意识。
2、服务技能培训。加强全体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的服务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做好承保工作
1、提供特殊时段承保服务。保险公司应向社会公布提供特殊时间段服务的营业网点地址和办公时间,满足消费者在节假日和午休期间投保咨询的需求;
2、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和委托代理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主动向投保人告知自己身份和提供《车险服务手册》,内容应包括保险产品介绍、承保理赔手续和程序、咨询、投诉报案电话等重要内容;
3、按照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办理车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