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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做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做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营业部):

  根据首都文明办、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关于2004年首都金融业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期,北京保监局在广泛征求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现就创建保险业文明行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文明优质服务、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既是发展业务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各公司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司主要领导是创建文明行业的主要责任人。各公司应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作为谋划公司发展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确保创建活动能够落到实处。

  二、制定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熟悉考核细则,制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活动、有检查、有评比,把创建活动同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建立激励制约机制,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三、突出特色,创造品牌优势。创建活动要紧密联系保险企业自身特点,把创建活动与企业日常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创建活动中努力形成企业自身的特色,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服务,为首都保险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注入活力。

  2004年,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已选定13家保险公司分公司(营业部)(详见附件三)作为首都文明行业建设的被考评单位,请13家机构认真对照《首都文明行业考核细则》(保险业)及《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开展自查,并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局(一式一份)。2005年3、4月份,首都文明办、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将组建考评组对自查公司进行考评。

  联系人:崔振海  赵永利

  电话:66411461

  传真:66411460

  附件:1、《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

  2、《首都文明行业考核细则》(保险业)

  3、参加考评的13家机构名单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一:
  北京保险行业文明规范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业文明建设,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的要求,着眼树立首都保险业良好形象,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经济,特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国家利益至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执业,维护职业信誉,忠诚客户,竭诚服务。
  爱岗敬业:崇尚保险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尽职尽责,精益求精,造福社会。
  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金融保险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严禁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积极防范风险。
  勤俭自强: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倡导自尊、自勉、自立,走勤俭自强兴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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