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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加强北京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
  2、深色底纹的栏目由监管机关填写。其他栏目均由保险机构填写,不得为空。如无则填写“无”;如填写不下,可以缩小字体、在表背面填写或者增加附页,不得出现“详见保单条款、费率”等类似字样。
  3、“险别”栏目填写“主险”或“附加险”。“保险机构简称”和“险种”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和经营险种分类表》填写。
  4、监管机关负责编号,编号规则:(保险机构简称)(备案)[年份]×号。保监局编号时,应在“保险机构简称”前增加“地区简称”。

  附件2:
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
和经营险种分类表

  以下内容仅供填制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相关的表格和报表时参照使用。
  一、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的简称列表

序号

保险公司名称

机构简称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

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

4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

5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

6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

7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

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

9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

1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

11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

12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

1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产险

14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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