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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市场月度分析工作的通知


  (二)各公司要严格落实月度分析制度,认真撰写月度分析报告,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市场和公司情况;认真解答监管部门的有关质询,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统计工作和数据真实性检查及相关调研。

  (三)各公司要选派对市场情况深入了解、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我局月度运行分析座谈会。参会同志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全面准确反映公司及市场情况。

  三、完善和改进月度分析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

  (一)根据北京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和统计分析工作需要,我局对月度分析报告的格式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修订后的报告提纲内容、格式见附件一、二。各公司上报的月度分析报告应按照我局提纲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除此以外,各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和市场稳健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应进行深入分析。

  (二)报告应于每月10日内报送至我局统计研究处。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3日。每次需报送电子版文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原件或传真件)。

  (三)建立月度分析报告考评制度。我局将根据各公司月度分析报告报送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等未按要求填报的,在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情况准确、建议恰当的,在业内予以通报表扬。

  特此通知

  产险统计联系人:王学梅电话:66286393

  传真:66288129

  电子邮箱:baoshu@bjcirc.link263.com

  寿险统计联系人:胡健强电话:66286391

  传真:66288129

  电子邮箱:jianqiang_hu@circ.gov.cn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月度分析报告提纲

  2、人寿保险公司月度分析报告提纲

  二OO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
  财产保险公司月度分析报告提纲

  提示:各公司月度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费收入情况

  (一)截至本月底及本月保费收入情况,包括同比增长情况等,并分析产生波动的原因。

  (二)截至本月底及本月已赚保费收入情况,初次报送及变更口径时要注明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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