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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加强北京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加强北京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006年以来,我局对5家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进行了统计现场检查,发现大部分公司能够贯彻落实各项统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统计分析职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上报数据口径、科目列报不合规;统计管理基础薄弱,未认真履行统计调查、分析、预测等职能;信息化建设不符合监管要求,统计信息系统功能欠缺,信息流转渠道不规范等问题。为提高北京保险行业统计工作质量,加强统计信息管理,切实发挥保险统计工作职能,根据《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现就做好北京保险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管理,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一)健全统计制度。各公司应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统计法》为准则,严格执行《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等各项保险统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统计内控,建立权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和层级审核制,从基础上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各公司应于2007年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统计负责人及统计联系人的有关信息,包括所在部门、岗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关人员发生变更时,应于发生变更后的10日内重新上报。

  (二)确保数据真实性与合规性。各公司应规范上报数据口径、管控数据传递流程,统一数据出口,保证各渠道报送给监管部门数据的一致性。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使系统数据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满足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统计分析需求,并定期核查上报保监会信息系统数据的质量,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认真开展市场研究,履行统计分析职能,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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