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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自治区文化厅

  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自治区卫生厅

  依法制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地方性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矿山开采秩序与资源划界监管,防止乱采滥挖造成安全隐患。

  十八、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组织做好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

  十九、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把安全生产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列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二十、自治区推进工业化进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自治区推进工业化进程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参与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十一、自治区财政厅

  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使用。

  二十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管理及广播电视信息传输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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