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四、自治区公安厅
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用品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依法组织实施机动车辆检审,考核机动车驾驶员,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和防爆炸安全工作;
3、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核发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准运证、运输证和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
4、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1、依法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并组织做好检测、检验工作;
2、按照规定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1、依法对食品、药品卫生进行协调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对自治区区域内生产、经营的药品进行检验;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自治区交通厅
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