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聘请1-2名安全生产立法专家做为顾问。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条例》起草领导小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领导《条例》的起草、送审工作和行政许可清理工作;
2、研究协调解决《条例》起草送审、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审定《条例》送审稿样及清理工作总结;
4、决定组织听证会事宜。
(二)《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职责;
1、依法开展《条例》起草送审、行政许可清理工作;
2、具体承办《条例》起草、调研、组织专家论证、送审、会议准备及行政许可清理工作。
3、按照清理工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清理工作与立法工作相协调的原则,完成本局实施的文件中设定和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
4、完成《条例》起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工作进度时间安排
(一)《条例》起草送审工作时间安排:
1、《条例》立法计划:已列入自治区人大2004年立法计划;
2、2004年元月-3月20日《条例》起草前期调研阶段;
(1)问卷调查。元月2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局、内蒙古煤监局以内安全生产监管办字[2003]2号文发出《
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近200份,发至全区旗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监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于3月10日前整理完毕,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2)关于立法名称等专题咨询,元月12-13日派专人赴北京,拜会国家局有关领导和专家,形成汇报材料;
(3)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提纲》并提交《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审定,2月20日前完成。
(4)收集资料,区外调研,3月20日前完成。
a、《条例》起草前,调研主要针对《条例》起草提纲拟定、《条例》调整范围、“三方”责任权力、义务,职能部门权责及法律运用等问题,进行咨询、调研,(详见调研提纲)根据国家局的推荐,拟前往北京、河南、江苏、广东及国家局进行咨询调研。
b、区内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分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C、写出调研报告。
3、2004年3月20日-4月15日《条例》起草